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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度罹癌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(國、高中組)
   
2012/2/10

獎助對象、名額、獎金:

獎助對象為癌症病人之在學子女,共分兩組1.國中組:每名陸千元整,共30名。

2.高中組:每名壹萬元整,共30名。

申請資格:

1.父或母罹癌,且罹癌父母仍在世者。

2.就讀於國、高中職,且為正式學制,具學籍證明者。

3.9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科平均皆達6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。

4.具以下情形者,優先考量:

●因父或母罹癌,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狀況,且缺乏社會資源介入,並經本會社工評估確認者。

檢附資料

1.申請表 (可至本會服務據點領取申請表格,或逕自癌症希望基金會網站下載)
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
3.申請人雙親之99年度a.所得證明及b.財稅清單 (兩項皆可於就近任一國税分局、稽徵所申請)

4.學籍證明 (務必完成100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)。

5.99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(如為一年級新生,請準備前一階段之畢業年限當時之成績單為成績證明

文件)。

6.罹癌父或母之診斷證明。

7.自傳:內容包含a.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、b.家中經濟狀況、c.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、

d.獲得獎助學金後的用途(以A4大小紙張撰寫500~1000字)

8.學校師長或醫院社工推薦函。

9.其他證明文件(如:低收入戶、弱勢家庭兒少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身心障礙手冊等,無則免附)。

收件期間:101年2月20日~101年4月15日 (以郵戳為憑)

注意事項

1.經書面審查後,申請人須配合本會社工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。

2.本獎助學金「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」,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,由一人提出申請。

3.本獎助學金案不接受補件,申請表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檢附不齊者,將於審查時排除資格;若資

料填寫及檢附準備有問題,請於申請前來電詢問。

4.本會審查將依據病友是否正在治療中、社會資源協助狀況、成績與戶內是否同時有其他人申請為考量。

5.本獎助學金預計101年6月01日公佈獲獎名單,並以申請人之銀行帳戶轉帳方式支付。

申請方式

申請人請將資料備妥後,掛號郵寄至本會「病友服務部 收」

收件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

網址:http://www.ecancer.org.tw/

洽詢專線: (02) 3322-6286分機130 邱護理師

備註: 本獎助學金所有經費由「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」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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