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助對象、名額、獎金:
獎助對象為癌症病人之在學子女,共分兩組1.國中組:每名陸千元整,共30名。
2.高中組:每名壹萬元整,共30名。
申請資格:
1.父或母罹癌,且罹癌父母仍在世者。
2.就讀於國、高中職,且為正式學制,具學籍證明者。
3.9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科平均皆達6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。
4.具以下情形者,優先考量:
●因父或母罹癌,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狀況,且缺乏社會資源介入,並經本會社工評估確認者。
檢附資料
1.申請表 (可至本會服務據點領取申請表格,或逕自癌症希望基金會網站下載)
2.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3.申請人雙親之99年度a.所得證明及b.財稅清單 (兩項皆可於就近任一國税分局、稽徵所申請)
4.學籍證明 (務必完成100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)。
5.99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(如為一年級新生,請準備前一階段之畢業年限當時之成績單為成績證明
文件)。
6.罹癌父或母之診斷證明。
7.自傳:內容包含a.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、b.家中經濟狀況、c.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、
d.獲得獎助學金後的用途(以A4大小紙張撰寫500~1000字)
8.學校師長或醫院社工推薦函。
9.其他證明文件(如:低收入戶、弱勢家庭兒少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身心障礙手冊等,無則免附)。
收件期間:101年2月20日~101年4月15日 (以郵戳為憑)
注意事項
1.經書面審查後,申請人須配合本會社工家庭訪視或電話訪談評估。
2.本獎助學金「每戶以補助一名為限」,請斟酌戶內子女狀況,由一人提出申請。
3.本獎助學金案不接受補件,申請表內容未填寫齊全或資料檢附不齊者,將於審查時排除資格;若資
料填寫及檢附準備有問題,請於申請前來電詢問。
4.本會審查將依據病友是否正在治療中、社會資源協助狀況、成績與戶內是否同時有其他人申請為考量。
5.本獎助學金預計101年6月01日公佈獲獎名單,並以申請人之銀行帳戶轉帳方式支付。
申請方式
申請人請將資料備妥後,掛號郵寄至本會「病友服務部 收」
收件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巷5號
網址:http://www.ecancer.org.tw/
洽詢專線: (02) 3322-6286分機130 邱護理師
備註: 本獎助學金所有經費由「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」支持。